养生资讯

欢迎访问养生资讯相关的文章列表

省医保局组织2023年第一季度领导学法活动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省医保局组织2023年第一季度领导学法活动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3月6日,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文华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开展第一季度领导干部学法活动。会上集中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并部署了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判断、新观点和新部署,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以及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要求,全省医保系统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扎实抓好领导干部每季度学法活动,大力推动医保部门法治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政策,加强对每一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程序,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省医保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各地医保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守法,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3/03-15/2708090.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要求——做好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要求——做好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   健康报讯(记者 吴倩)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健康,促进放射诊疗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辐射监测”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医用辐射场所定期进行的监测活动。《通知》明确,对于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为医疗机构工作场所出具的辐射监测结果,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均应予以认可。辐射监测工作应同时满足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医疗机构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对相同项目进行重复监测。鼓励承担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工作的机构同时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为医疗机构同时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排放废物辐射监测等其他辐射相关监测提供便利。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推动有关标准完善统一。依法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依法落实其辐射场所的安全责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行政许可程序优化措施,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引导各服务机构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工作。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年2月3日印发的《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405/t20240507_6444386.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春节期间保密“十不做”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春节期间保密“十不做”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ywsd/content/post_4361633.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等、髓内钉及配件、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单独使用的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详见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省参加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4年6月3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报量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   中选产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   骨科创伤类耗材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确保医疗机构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按部件的中选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采购,并计入协议采购量。临床需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向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收取附加费用。骨科创伤类耗材集采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要按协议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   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执行中选结果前,中选企业应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应结合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医疗机构数量多的地区,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配套工具以及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   (四)加强监管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加强对填塞钉等非主要部件采购、使用情况监测。对没有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pdf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4484[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扶上马,送一程”不只是说说而已

“扶上马,送一程”不只是说说而已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zdzl/ybfp/22377.htm[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世界人口日宣传海报

世界人口日宣传海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jkcj/202407/d373267653e94896abf22960f2719d7e.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近发表

热门资讯

标签列表